江西遂川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70620062

江西遂川律师议论放火焚烧他人车辆 男子获刑个月交通法规

江西遂川律师议论放火焚烧他人车辆 男子获刑个月交通法规

 

中国法院网讯(叶丽琴)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1审宣判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与余某存在矛盾,为报复余某,2021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王某来到余某所住小区,将余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小型轿车驾驶室车窗玻璃打破,用点燃的卫生纸扔进驾驶室,引发车辆燃烧。消防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被损毁的车辆价值人民币2.46万元。6月2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赔偿余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王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遂川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郭晓华
执业证号:13608200510168192
联系电话:13970620062
电子邮箱:448621379@qq.com
QQ/微信:448621379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城慈云路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