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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律师——聊聊旅游时遭到人身损害该向哪些人索赔

江西遂川律师——聊聊旅游时遭到人身损害该向哪些人索赔

 

旅游时遭到人身损害该向哪些人索赔1、侵权行为人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旅游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这种侵权行为属于1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赔偿。2、引起旅游事故责任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致害责任,第123条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致害责任,第124条规定的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以及第125条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中的物件造成的旅游事故都应当由引起旅游事故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些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占有人都是旅游事故责任的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3、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1)主要情况有:1、是雇住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了旅游事故,雇住对此承担赔偿责任;2、是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旅游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旅游事故,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是在定做人指示过失的致害责任中,加工人依照定做人的指示加工,引起的旅游事故定做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根据以上赔偿主体的分析,在具体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主要主体包括:1、旅行社;2、宾馆、饭店、旅店;3、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4、运输企业;5、保险公司;6、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受到了人身损坏的话,那么需要向当地旅游部门进行举报,而且这个费用应当由对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说是出国的话那么也可以向大使馆请求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之家相关律师。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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